國產署挺企業 近兩年釋地逾500公頃

財政部國產署表示,配合企業用地需求,2018年、2019年兩年間分別透過出租、出售、委託經營、共同開發等四管道,釋出逾500公頃的國有非公用土地,解決企業用地需求。不過去年財政部推廣企業採專案設定地上權方式,目前尚未成案,官員表示仍會繼續配合主管機關及產業需求,以合適方式釋地供企業使用。

配合台商回流政策,國產署主秘王彩葉表示,近兩年已透過多元方式釋出國有非公用土地,2018年、2019年共釋出1,243筆,約528.71公頃,其中又以委託經營方式占最大宗。

國產署表示,委託經營方式是由受託人支付權利金,並自負經營盈虧,兩年間共釋出362.92公頃,其中有一塊面積高達205.5公頃的國有鹽業用地,是委託台電設置太陽光電,裝置容量達150MW(百萬瓦),可提供企業用電,是最成功的案例之一。

此外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共釋出約100公頃,國產署舉例,像是與桃園市政府合作,釋出楊梅幼獅工業區11.4公頃國有地,由桃市府規劃招商引進新創,預估吸引88億元民間資金,提供2,500個工作機會。

透過出售釋出的國有地共37.16公頃,例如配合桃園市政府開發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第二期產業園區,就出售了16.92公頃土地,協助桃市府聚焦產業群聚,將引入高科技產業、物流產業等。

出租方式則釋出28公頃,多是配合產創條例第65條,協助企業取得用地。

國產署表示,將秉持積極配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需求,協助篩選適宜國有非公用土地,共同滿足企業設廠投資用地。

資料來源: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5621/437038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