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大科學園區 尚有161.3公頃可出租地

科技部長陳良基今(25)日赴立法院業務報告。他以書面報告指出,截至8月底,三大科學園區尚可出租土地面積達161.3公頃,後續還能再增加至少446.4公頃的產業用地。其中,科學園區土地租金不超過公告地價之10%,每年租金隨地價的漲幅也以10%為限,藉此穩定租金價格,以利廠商營運財務規劃。

新竹科學園區指出,近期廠商的用地需求攀升,提出寶山用地擴建計畫以因應,面積32.7公頃,已於8月27日經環保署備查,並在8月29日發布實施都市計畫變更,目前已有84%土地完成取得作業,預計今年完成全數用地取得、明年動工,有機會在明年底就能啟用,增加18.7公頃建廠用地。

而中部科學園區也已完成后里園區七星基地、二林園區第二階段環評,未來配合二林園區公共工程開發進度,將逐步提供產業用地約可達265公頃,全區開發後土地面積可增至343公頃,滿足廠商對建廠用地之需求。

至於南部科學園區,現已完成台南園區及高雄園區之土地檢討變更作業,其環差亦獲同意,增加52公頃土地可供擴廠。

在租金部分,科技部官員表示,過去科學園區業者紛紛反應,進駐後帶來龐大的附加效益,帶動周邊土地價格,卻反而連帶使自身應繳交的租金也隨之飆漲,此租金計算機制不甚合理;因此,科學園區在今年2月起適用新制計費辦法,將租金與地價脫鉤,每年隨地價波動的租金漲幅,以10%為限。

科技部說明,今年2月27日發布實施「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」,土地租金最高不得超過公告地價10%,且公告地價波動時,扣除地價稅後,最多也不得超過10%。

科技部強調,設置漲幅上限,是作為土地租金波動的風險機制,避免因公告地價劇烈波動,致使園區土地租金調整幅度超出廠商財務規劃。

官員說,將土地租金與公告地價脫鉤後,有效和緩園區租金的漲勢,不再如過往劇烈變動,且科學園區租金結構為既定公式,僅一成則按照公告地價計算,其餘九成均為園區公共建設的成本,包括園區開發時建設道路、蓄水池等設備經費,將按照業者承租土地面積,分20年回收,以償還銀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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