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華城不得蓋住宅 戴德梁行:由得標人申請再議

進行國際標售的京華城購物中心向北市都計委員會提出解除6項限制遭否決,仍不能興建住宅。負責招標的戴德梁行表示,未來由標脫後的買家在申請建築執照時再申請審議。

自由時報報導,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2日審議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,京華城代表提出,1990年京華城從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,卻限制6項使用限制,導致開發受限,要求都委會解除限制。但委員們認為6項限制屬當時變更的行政協議,意指地主當時都是同意6項限制才可變更,因此否決京華城要求。

報導指出,京華城於1990年從第三種工業區變更第三種商業區,為國內工業區變更百貨公司首例,而當時就被限制只能做「公眾服務空間」、「國際購物中心」、「國際觀光旅館」、「辦公大樓」、「文化休閒設施」及「停車場」等6項使用,不可做為住宅使用。

戴德梁行表示,京華城已依法提出此案基地開發總量體的30%或以上比例作為住宅使用,如通過後有土地所有權人應繳納的費用或附款由買方負擔。

戴德梁行指出,這次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盤會議並不會預先審查京華城當初的6項限制或未來能否作為住宅使用,而是要由未來標脫後的買家或起造人在申請建築執照時再來審議,屆時再由北市府來考量是否放寬。

戴德行在報端刊登廣告補充說明,京華城建物面積約6萬2443坪,經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出具的重建成本鑑價報告書,地上12層高度超61公尺,地上層建物重置成本超過新台幣60億元,地下8層深度超過31公尺,地下層建物重置成本超過63億元。購得後保留建物現況可出租收益,同時進行新建築設計規劃,如建物保留至2031年可符合現行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。

資料來源:https://house.udn.com/house/story/5887/3287989?from=udn_ch1009cate5885_pulldownmenu